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主任遴選要點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全人教育中心會議通過(103.4.7)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全人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104.1.9)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全人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108.10.31)
一、依據「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系所主管遴選辦法」訂定「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主任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主任應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三、主任候選人產生方式如下:
(一) 本中心教師登記:本中心專任教授、副教授均得為新任系所主管候選人,候選人無人登記時,得以本中心全體專任教授、副教授為候選人。
(二) 本中心教師推薦:非本中心教師須具教授或三年以上副教授資格並經本系教師二人以上聯名推薦。
(三) 遴選委員會主動推薦。
四、本中心主任任期,一任三年,任期屆滿以連任一次為原則。
任期未滿而中途去職,新主任任期重行計算。
任期屆滿欲連任時,應於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經校長徵詢本中心教師及相關人員意見,予以考評後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原則。
五、本中心主任續任未獲通過或因任期屆滿不連任時,中心應於屆滿前六個月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本中心主任於學期中出缺,於新任中心主任尚未就任前,由校長聘請適當人選暫代之。
六、 本中心遴選委員會由委員五人組成,由本中心會議出席人員推選本中心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四名及邀請校內外副教授以上教師一名組成之,執行下列事項:
(一)訂定遴選作業日程表。
(二)公開徵求本中心主任候選人。其方式如下:
1.刊登於本校網頁。
2.函送相關大學校院。
3.遴選委員會主動尋訪推薦。
(三)審查候選人資格並遴選二至三人,報請校長圈選後聘兼之。
七、 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遴選委員會於新任本中心主任就任後自動解散。
遴選委員會委員若在徵求候選人階段已被推薦為候選人時,應即辭去委員職務,其遺缺依前條委員推選時未當選之最高得票數者遞補之,如當事人棄權,則依序遞補。
遴選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遴選委員會審查主任人選時,得邀請候選人到會面談,必要時,並得安排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遴選委員會應本超然客觀之立場,對所有遴選資料保密。委員如遇不當之請託情事,應立即向遴選委員會提出。
八、 遴選委員會如經二次公開徵求程序,中心主任仍無法順利產生時,校長得就遴選委員會推薦之人選或具本中心主任資格之教師中擇聘之。
九、 擬聘之人選如為校外學者,須依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定辦理;如需借調者,依教師借調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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