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首頁意見交流網站導覽WEB MAIL個人PORTAL
搜尋: 搜尋
醫學院簡介 分隔線 學術單位 分隔線 行政單位 分隔線 最新消息 分隔線 招生資訊
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
基本素養
 
 
自我評鑑
最新公告
師資介紹
課程資訊
學習紀錄
法規會議
教學活動
中心簡介
教育部教學計畫
資源環境
課程地圖
學習歷程
性別平等專區
智慧財產專區
家庭式優質宿舍
書院式優質宿舍

全人教育中心 > 法規會議 > 通識教育委員會

 



通識教育委員會
馬偕醫學院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秉持全人教育精神,特訂定「馬偕醫學院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成立「馬偕醫學院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劃及推動全校通識教育。
第二條
本會工作職掌:
一、通識教育發展方向與政策之決定。
二、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與諮議。
三、推動校內各單位共同參與之通識教育活動。
四、其他與通識教育相關之事務等。
第三條
本會委員組成:
一、
委員包括校長、教務長、各學系主任、全人教育中心主任、全人教育中心教師代表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三人、學生代表一人組成之,任期二年。
二、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全人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三、
全人教育中心教師代表由中心專任教師互選出任,校外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學生代表一名由系學會推舉。
第四條 本會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時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