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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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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教育中心 > 法規會議 > 課程委員會

 



課程委員會
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次全人教育中心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十二月二日第三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馬偕醫學院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工作職掌:
一、規劃並審議本中心開設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等相關事項。
二、審議新增課程內容之相關事宜。
三、審議本中心學分學程之開設或修訂。
四、審議本中心遠距教學課程之開課事宜。
五、協調本中心專、兼任教師支援校內單位授課事宜。
六、審核通識學分抵免申請及其他與本中心教學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委員組成:
一、本中心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各學系需推派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擔任委員。
二、本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平時統籌會務,開會時擔任主席負責主持會議。
三、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教師、行政人員或學生列席。
第四條 本會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時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